我局拟开展“成都高新区西区德源片区、南区元华路—神仙树高架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现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西区德源片区、南区元华路—神仙树高架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预算631万元。
(三)工作内容:按照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处相关要求,完成“成都高新区西区德源片区、南区元华路—神仙树高架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全部工作。
(四)工作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在时限内编制开展前期需求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可用于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展开评标、采购信息公示公告、合同备案等全部招投标工作(包括不限于相关文件现场讨论修改、政府采购云等平台挂网公示等)。
二、比选安排
(一)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供应商需在2023年11月14日17:00前将比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资格要求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104887963@qq.com。我局将在收到供应商报名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大于3家(不含)且小于10家(含),我局将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大于10家(不含),我局将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将进入提交比选资料环节,抽取结果以我局电话通知为准。
(二)入围供应商需在2023年11月17日11:00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资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处。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三)比选资料需包含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报价函
3.承诺函
4.提供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的网上截图
5.其他参选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资料需密封完整,封面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正副本各一份)。
三、项目有效报价范围
(一)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控制价: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
(二)入围供应商报价:入围供应商在满足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本项目控制价下浮报价(下浮按百分比),包括工资、福利保险费、车辆出行费、管理服务费、税费等一切所需费用,一经中选,则中选价即作为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包干价”,合同履行期中选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增加合同费用。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中选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签订。
(二)付款方式和时间: 完成上述项目政府采购并完成备案资料整理后,中选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支付申请资料(支付申请、发票等)后,采购人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五、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是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
3、参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受诚信管理处罚的说明,提供《承诺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选。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选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全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39093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层664办公室(外)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比选报名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并了解贵局“成都高新区西区德源片区、南区元华路—神仙树高架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要求,我单位承诺满足该项目比选资格要求,现自愿报名参加比选。
参选人名称(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函
(采购人):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参选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单位将在比选文件要求工期内,按照本项目工程要求,完成比选文件中工程内容。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参选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人):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参选人,自愿参加“成都高新区西区德源片区、南区元华路—神仙树高架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在完全响应《比选邀请函》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现报价如下:
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并承诺:以上报价为“包干价”,包括工资、福利保险费、车辆出行费、管理服务费、税费等一切所需费用,一经中标,合同履行期我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增加合同费用。
参选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附表4:
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比选报价
20
1.经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比选下浮比例最高的供应商的投标下浮比例作为评标基准比例:投标报价得分=比选下浮比例/评标基准比例×20。
2.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限额,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且低于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85%,视为无效报价。
(说明:2项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鲜章)
2
人员配置
16
1.配置团队人员中有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操作经验的,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2.配置团队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6分。
备注:以上人员配置不得重复计分。
(说明:①.代理操作经验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分散采购操作经验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②.人员配置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鲜章;③.提供招标师证书复印件或招标师电子登记页面截图)
3
招标代理方案
24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
①.项目需求理解和重难点分析;
②.质量保障方案。
③.针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④.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及投诉机制。
每项6分,最多得24分。
招标代理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且阐述清晰、逻辑合理、完全可行、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满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有明显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
服务能力
23
1.供应商服务能力:拟派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信息媒体组织的培训,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说明:提供培训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培训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2.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采购代理业绩:①50万元≤采购金额<5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②500≤万元采购金额<10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③采购金额≥10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
(说明:提供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截图并加盖鲜章)
3.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说明:①.类似指具有共同特征的内容及性质;②.提供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截图并加盖鲜章)
4.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警告、违法或违规通报的得5分,若有得 0分。
(说明:提供承诺函,若虚假承诺则取消比选资格)
5
文件规范性
2
供应商比选文件制作规范,有一项偏差(包括文字错误、印刷粗糙、封装、目录、编码及装订不规范等)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
用户满意度评价
15
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之日期间服务过的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在其服务完成后业主对用户的综合评价书面证明,根据评价情况评分:每有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综合评价书面证明为满意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说明:同一业主单位不重复计分,提供明细表和评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若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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